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变压器的刑事犯罪案件作出判决, 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有期徒刑三年。

69凌晨,被告人张海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扳子、钳子等作案工具,乘深夜天黑无人之机,采取拆卸的手段,将一变压器盗走。丰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被盗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为:变压器价值人民币4100余元。经查,该变压器系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故意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的变压器是正在使用的, 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张海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法院遂酌情对其作出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