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苏州平江法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聘用调解员,正式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明确四项措施完善此项工作。

一是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机制。规定法院与司法局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双方联合设立的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处主管、协调,并由法院人民调解指导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按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将案件移交到人民调解工作室,由调解人员召集、组织、主持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自愿进行调解。

二是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机构。规定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隶属于平江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若干人民调解员派驻调解工作室专职处理诉前调解工作。法院人民调解指导人员负责进行法律业务指导。

三是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程序。规定诉前调解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比较清楚、各方当事人可以及时接受通知并愿意在诉讼前进行调解的案件。明确了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和坚持有限性原则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处理原则。规定了详细的工作程序。

四是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教育培训和奖励机制。组织调解人员参加法院和司法局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讲座、庭审观摩等活动,增加调解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确保其依法、公平、公正的进行调解,取得实效。调解人员在年终或聘请期限届满后要进行工作总结,法院出具评定意见。每年由法院和司法局对调解人员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则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