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法官婉拒“外地客”红包受赞扬
作者:董正远 前进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次数:272
江苏大丰法院注重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集中执行涉及外地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仅用5天就执结此类案件8件,执结标的近100万元。
由于该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外地当事人,若处理不当会有损法律的威严和大丰的形象。为此,该院决定优先集中执行此类案件。
2011年2月20日凌晨6时许,王某受雇驾驶赵某、吴某所有的挂靠上海某公司的桂××××××号大型卧铺客车从上海方向向徐州方向行驶,途经国道204线与刘庄交叉路口地段时将行人姜华(安徽籍)撞成重伤。事发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2011年3月15日下午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姜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姜某家属将赵某、吴某、王某和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索取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59万元。该案法院判决赵某、吴某赔偿姜某家属20.59万元,王某与上海某公司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4被告互相推诿,不肯履行判决。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几名当事人都是外地人,惟恐法院“欺生”,遂多次找到执行法官套近乎,送礼物,请吃饭却均被法官婉言拒绝。然而,法官的拒绝却更坚定了这几名外地当事人的想法,有一次有一名申请人竟然欲强送“红包”,结果被法官谢绝,他竖起大指赞不绝口地说:“大丰法官真的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