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完善缓刑案件听证制度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04 浏览次数:524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防止缓刑的滥用,近日,丰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缓刑案件听证制度。
近年来,该院在案件评查中发现,刑事案件中适用缓刑的比例相对较高,且有的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考验期内因违反规定或者又违法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为了统一执法原则和量刑尺度,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该院制定了《缓刑听证制度》,规定凡拟判处缓刑的案件,一律进行判前听证。合议庭根据案情认为可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在判决前首先组织由公诉机关、公安机关、被害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基层组织参加的听证会议,听取各方的意见。对具有监管条件、落实了帮教措施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综合全案进行评定,予以适用缓刑;对没有举行听证会及听证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适用缓刑。
据统计,该院今年以来已对6名犯罪分子予以判处缓刑,有2名犯罪分子听证后因不符合条件而被判了实刑。通过实施缓刑听证制度,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维护了缓刑判决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效地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有利于缓刑罪犯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