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被执行人杨某因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迟延二天多拿2万元,真是后悔莫急。

杨某与吕某原本是生意伙伴,常年有经济往来,054月杨某再次购买吕某煤矿配件共计24万元,却无正当理由迟迟没有付款,后吕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杨某告上法庭。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决杨某于08115给付吕某货款24万元,到期后,杨某拒不付款,吕某于2008321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杨某于2008520给付吕某22万元,但杨某自动履行协议的意识差,认为完两天给付也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至2008522才将22万元送到法院,申请人吕某以杨违反协议迟延履行为由,要求按照原判决书判决的金额24万元执行,无知的杨某仍不在意,声称:“才晚了两天就想多拿2万元,异想天开”,拒不给付。经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并拟对其进行拘留,杨某才回过神来,连打自己的耳光,后悔不已的说:“早知如此,打死我我也不会迟延履行啊,一天1万块,都是自己不诚信,不懂法惹得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