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冬,被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华某发生碰撞,导致华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李某的摩托车未投交强险,导致李某虽负次责,但仍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且虽然华某系农村户口,但其长期在城镇上班,应当按照城镇户口计算其伤残赔偿金。虽然李某最初百般不愿,但最终在法官讲清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内不分主次责任的道理后,在华某适当让步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赔偿华某9万元整,在调解书送达时履行3万元,下余6万元分三年在每年的8月底前履行完毕。

 

2010年的执行款在法官电话催缴后,李某尚能按时交纳。但2011年的执行款李某却迟迟不按时履行,其一方面辩解自己只是次要责任,赔偿九万过高,另一方面自己生意亏本已经失去赔偿能力。华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来,法官联系李某时,李某干脆直接关机,查其银行账户余款都是个位数。当法官与华某一同来到了李某的家门前,大门紧闭,家中无人,与其联系又是关机。如何才能将20000元执行到位呢?

 

经走访群众得知,李某目前在公路边租赁了场地专门从事蔬菜中介,并找到了一个李某在收购时的专用号码。法官灵机一动,假装卖临镇有萝卜要卖的农夫与其联系。李某一听有生意可做,立即回复说正收了一批货并约在某路口见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李某被逮了个准。李某一来担心把他刚收到的货执行走,二怕在真的客户面前丢了面子,失去信誉,立即向法官承认错误,并当即回家归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