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围绕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大力提升法院工作的人性关怀,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日常司法工作中要注意有理、有力、有节,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维护法院、法官形象,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一是要求尊重被告人,不剥夺或怠慢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在刑事审判中要求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注意避免侮辱性语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切实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诉讼权利。

二是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要求严格依照民诉法规定的条件、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拘留、搜查等措施时,要注意注意语言、行为的文明。

三是要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于子女学费、救济款物以及生活的必需物品等,严格审查,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避免暴力执法现象发生。

四是要求严格遵守警车、警械的使用规定,慎用警械器具。

五是要求尊重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语言、传统和风俗习惯,注意工作中的语言及态度,不歧视残疾人或身体、生理有缺陷的当事人。

五项要求进一步端正了干警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今年以来该院案件投诉率仅为2%,位列全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