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立案审查规范管理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584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完善和扩充立案职能,切实加强立案审查规范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1至11月,该院共立案审结的3462件,审结3202件,审结率达92.2%,立案合格率达100%。
一是立案实行“一站式”便民流程服务。对所有案件实现网上注册、网上流转和网上监督,各审判业务庭严格服从信息网络确定的分案、排期、开庭、报结、归档等程序及指令,及时地对案件进行处理,保证了案件流转和审理在公开、有序、快速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加强宏观调控、指导和督促。院领导通过领导决策辅助系统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和督促,对发现可能在规定的审限内不能及时审结的案件承办人进行“预警”催告,限期办结;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也可以针对本部门审判力量配备情况,调动内部积极性,在信息网上设置目标参数,实行缩短审限快速结案的内部管理和考核,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完善和扩充立案职能。该院成立速裁调解庭,对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后简化手续,即时召集双方调解;设立诉讼接待引导员,负责指导当事人诉讼,方便当事人诉讼,建立证据材料流转室,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和举证时限制度创造条件,使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提高了庭审质证、认证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无规定或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坚决不予收取。同时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费,不得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法院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