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依法对一起权利人打骂执行法官实行强制措施
作者:郭敏 茂东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610
1998年4月陆莹借款30000元给朱某,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5%,后陆莹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泗洪法院要求朱某偿还欠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于
法官仍然耐心向其解释。不料陆莹恼羞成怒,拿起承办法官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狠狠的摔到地上,并揪住承办法官的衣领,威胁承办法官一定要把朱某的工资本交出来,并将办公桌上的卷宗扫落一地。
事发后,法警队立刻出警对情绪激动的陆莹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决定对陆莹谩骂、殴打执行法官的行为处以罚款一万元、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