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提出四项要求确保年终民商事案件质量
作者:李修满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447
本网徐州讯:一是要求法官注重结案与收案之间的良性发展。在加快结案、清理积案的同时,召开专门会议,清结“四项案件”,年终无法审结的“四项案件”,逐个汇报,分析原因。分管院长深入一线监督、指导案件,跟踪到人,确保全年结收案比达到100%。
二是要求法官注重各项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均衡发展。该院要求一线办案法官,最后二十天,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注重把握好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在追求审判效率的同时,更要强化审判质量,实现审判质效健康、均衡发展。
三是要求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防止年终突击结案出现重判轻调现象。一方面要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分管院长、业务庭庭长要亲自去抓调解工作。第三,采取奖惩并用的方式,充分调动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要求一线法官加强辩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防治年终突击办案,服判息诉率降低。对不宜调解、无法调解结案的疑难复杂和矛盾尖锐案件,通过案件会审制度,严格把好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正据分析认证,加强对判决结果的论证说理,积极做好判后说服疏导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压降案件上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