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胆”歧途
作者:韩锋 徐海宏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1041
本网无锡讯:为了练练胆量,他铤而走险,杀伤了无辜女青年……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华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
生怨恨 迁怒于老板儿子
1989年,张华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市,自幼父母双亡,缺少关爱,有什么怨气都独自藏在心里。15岁时,他跟随叔叔来到上海打工,此后又来到无锡。当初,张华没有工作,便以捡垃圾为生,常和一些盗窃自行车的混混在一起。直到2006年,张华到了一家经销公司上班。
“打工几年,老板一直没有加工资,我比新来的人的工资还要低。”庭审中,张华说他对老板心生怨恨,想杀了老板儿子出出气。经过对周围邻居和公司同事的调查,老板对张华一直不错,只是在工作上要求严厉。但是,性格内向的张华却暗自把迁怒于老板的儿子,到学校周围了解老板儿子上学、放学时间,还悄悄买好了作案刀具。
“因为当时害怕坐牢,不敢直接对老板儿子动手。”庭审中,张华对自己为何没有直接进行犯罪行为作了交待。
练练胆杀伤无辜女青年
心中生了怨恨,但又不敢下手,张华作出了一个荒谬的决定:先去杀人练练胆!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小芳胸部、腹部多处所受刀伤,已构成重伤;小琳头部、背部所受伤痕,已构成轻微伤。
悔恨泪犯罪恶行终领刑
“为何要杀那些不相干的女孩子呢?”面对质问,张华回答,他没有杀过人,女孩柔弱,就想先杀几个女孩练练胆量,然后再去杀老板的儿子。但是,因为犯罪行为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法庭最后陈述时,张华泪流满面,无比悔恨,他说假如法官再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
无锡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华为实现非法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犯罪未遂。鉴于张华认罪态度较好,并结合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