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医院盗窃案
作者:张凌波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977
本网无锡讯:被告人王某, 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走上了盗窃之路。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王某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9时许,至无锡市惠山区某街道卫生院住院部二楼病房,在某病房内的病床旁床头柜内乘隙窃得女式拎包1只,内有人民币5100元、价值250元的手机充值卡等物,总价值人民币5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部分退赃,故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工作场所,人员流动非常大,盗窃案件屡有发生。伤病员由于出门看病治疗,花费较多,常随身携带一定数额的现金,社会上某些不法分子以此为机,伺机进行盗窃活动,给广大伤病员造成了极大的物质和精神伤害。因此,提醒广大伤病员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医院就医或照看病人时,妥善保管好自身的钱物。医院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治安值班、日常巡逻等制度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更好地减少和避免医院病房盗窃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