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致人重伤调解赔偿从轻处罚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1003
本网镇江讯:近年来,镇江润州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促成被告人提前赔偿,以获得受害人谅解和从轻处罚,把减少对抗、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处理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被告人陈广辉故意伤害罪一案中,陈广辉因其哥哥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便持铁制拖拉机摇把击打被害人姜国才的腰部,致被害人脾脏破裂后被切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姜国才的损伤属重伤。刑庭法官收案后,注重做好被害人亲属思想工作,想方设法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的工作,动员其参与赔偿,即使在该案被害人已经撤回民事部分诉讼的情况下,面对再次要求协调的被告人,承办人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召集双方再次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当场给付被害人赔偿款8万元,获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该案的圆满解决显示出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体会到其处以刑罚的必要性,其积极赔偿获得从轻处罚。一方面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以赔偿,尽可能消除了被害人的报复心理,排队了社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