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离婚未得惩 撕毁笔录受重处
作者:刘芳芳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1022
本网宿迁讯:最近,江苏省宿城区法院宿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对严重违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张某进行了严肃惩处。胡某与张某于1984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后补领结婚证。婚后生育子女各一人,均已成年。双方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后因胡某怀疑张某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及其他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张某为阻止胡某与其离婚,达到继续共同生活的目的,竟然在庭审结束后校对开庭笔录过程中对胡某进行辱骂,并大打出手,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将本院开庭笔录撕毁。针对被告上述一系列严重防碍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