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全力维护农民工权利
作者:王如平 顾凤涛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675
一、设立绿色通道,依法及时立案。
对权利人诉讼追索、申请执行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及时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交办。
二、依法快速审理,加大执行力度。
1、各审理庭、执行部门要迅速对本庭在手未结的涉及追索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分审理和执行两类专门登记造册报送民一庭、执行局汇总。民一庭、执行局对各法庭审理、执行上述案件的进度要及时进行检查,对各法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帮助研究解决。
2、案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抓紧研究处理意见,对能调解的要加大调解力度及时依法调解结案,确实调解不成的,要依法及时下判,杜绝久拖不决;对需要依法保全财产的,要及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符合先予执行的申请,要依法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需要整合力量加大执行力度的,要及时组织优势力量抓紧执行。
三、加强沟通协调,维护社会稳定。
各审理庭、执行部门在审理、执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和现象,要迅速依法果断处置,积极做好疏导解释化解工作,严防矛盾激化,并及时与当事人所属单位、乡镇领导沟通情况,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