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丰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行政非诉案件审关,有效避免了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今年截至1130,该院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09件,裁定不予执行的达11件,没有发生一例错误执行的案件。

一是把好立案审查关。对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从申请人主体资格、权限范围、事实依据、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依据、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庭统一编排案号后,裁定准予执行;对证据不足,违反程序,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超过申请期限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说明理由后,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执行。

二是实行申辩通知书制度。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果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处罚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等问题,可在7日内向法院书面或口头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法院将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三是实行现场勘查制度。利用送达传票和法律文书的机会接触当事人,同时要求双方人员到勘查现场,对有争议房屋、地产进行丈量,勘验,避免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

四是实行审查时听证制度。对复杂、影响较大案件,被申请执行人提出涉及案件实质内容的问题进行听证,使审查过程全面、细致、合法、高效。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和申辩,使审查过程全面、细致、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