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今年11月,丹阳法院立案庭迅速办结一起诉前保全案件,受丹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该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丹阳市信特制衣有限公司价值213930元的财产。立案庭干警前往丹阳市信特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司徒镇全州乡粮管所,制作查封财产清单,粘贴封条。这是我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的首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诉前保全案件。岳菊妹等82名职工诉丹阳市信特制衣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件,丹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82名职工为防止丹阳市信特制衣有限公司资产逃匿和转移,申请财产保全,丹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对丹阳市信特制衣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我院发出财产保全建议书。我院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文的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文件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