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打电话充值虚拟Q币 非法获利5万余元
作者:张凌波 发布时间:2008-12-02 浏览次数:979
本网无锡讯:盗打他人固定电话,对腾讯公司的QQ号码进行虚拟Q币充值,再通过互联网以低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取利益近9万。近日,无锡惠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利用网络犯罪的盗窃案,三被告田某、李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年和四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初至4月下旬,被告人田某、李某采用老虎钳撬交接箱锁、“老鼠夹”拨打电话等手法,在无锡市多个电信交接箱处盗打单位、个人住宅固定电话,对腾讯公司的QQ号码进行虚拟Q币充值,再通过互联网以低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取利益。2008年4月下旬,被告人张某加入后,根据分工,由被告人田某负责网络操作(如购买空QQ号码、出售充值的QQ号码、转账支付等),被告人李某则负责分赃,被告人张某负责在无锡市惠山区、锡山区、北塘区、崇安区的多个电信交接箱盗打单位、个人住宅固定电话,为QQ号码充值虚拟Q币。按1个QQ号码成功充值60元话费(即得到60个Q币)后,再以29元卖出。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统计,截止至2008年5月底,被告人田某、李某、张某通过盗打固定电话的手法为QQ号码充值虚拟Q币产生的电信资费合计人民币5059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李某、张某以牟利为目的,采用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充值虚拟Q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田某、李某认罪态度恶劣,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应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