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铜山县利国镇某村委会为拖延诉讼,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竟称其位于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境内,案件应由山东省法院管辖。日前,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并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训诫,同时向利国镇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事件进行查处。

铜山县利国镇与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毗邻,该村委会是利国镇境内的基层群众性组织,20089月,其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诉至铜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其以村委会住所地位于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境内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村委会为何要出具这样一份自欺欺人、让人啼笑皆非的管辖权异议呢?经法院调查查明,在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后,该村委会的代理律师因故须在开庭时间出差,无法按时参加诉讼,为推迟庭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替村委会想出这个荒唐的理由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

法院认为,该村委会作为利国镇境内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理应受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被告在明知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为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行为违反诚信诉讼原则,恶意虚构事实,蓄意挑战司法权威,破坏了法院正常审理活动,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理,并建议上级政府加强辖区内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指导、教育和管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