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127日下午,南通中院在该院科技法庭集中宣判了涉及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4件知识产权案件。据悉,这是该院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常州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葛某的许可,使用涉案专利技术生产制造强化木地板,侵犯了葛某和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的专利权。法院依法判决常州某木业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两原告发明专利的产品,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张某等人在某化工公司工作期间,知悉该公司商业秘密,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却向他人披露商业秘密,造成公司损失。法院判决张某等二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南通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年递增70%以上,从2002年的20多件,到2007年的超300件,收案数甚至超越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新、社会影响面广、技术含量高,涉及专业领域多。这一方面说明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正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少数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企图通过诸如盗版、侵权等不劳而获的手段获得高额经济利益的心理。这次集中宣判的4件案件分别涉及强化木地板、白酒、建材、化工等领域,都是侵权人为了在经营上取得竞争优势,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利用权利人的技术、或者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者冒名牌、搭便车与权利人形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分别判决侵权人赔偿5万元至40余万不等,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打击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