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个参与”确保陪审工作扎实有效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544
本网徐州讯:今年下半年,睢宁法院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在继续保持一审普通程序92%的高陪审率的基础上,贯彻“四个参与”保障人民陪审员发挥陪审作用。
一是参与阅卷。法院对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及时组成合议庭,通知人民陪审员到法院查阅案卷,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调查权,使其对案件整体情况有全面的了解。
二是参与庭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不穿法袍的法官”的审判作用,一改专职审判人员思维定势,更加全面的查清案件事实,而坚决杜绝“只陪不审”的虚伪陪审现象。
三是参与评议。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应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评议意见,并详实记入合议庭笔录,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
四是参与监督。建立人民陪审员对陪审案件评价制度,由人民陪审员对法官业绩进行评价。此外,人民陪审员还将对法院及法官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性、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