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针对案件特点,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通过采取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取得了案件调解率高和自动履行率高的良好效果。 

该院在立案起始阶段,注意提醒原告了解被告财产状况,及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被告转移财产影响到案件履行;案件进入调解或者审理阶段后,要求法官做到辩法析理,从情、理、法方面释明各方责任,减少双方矛盾冲突,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责任,并且衡量如何处分自己的权利,同时细心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同时在民事调解文书中使用担保条款,以督促义务人在调解书生效后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最后在送达调解书时,再次动员被告按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减少案件因被申请执行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该院由于突出调解效果,使得案件呈现出调解率与自动履行率两高局面,今年111月,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1017件,调解结案698件,调解率为68.7%,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622件,自动履行率达61..2%,同期相比上升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