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丰县法院完善“判后答疑”效果明显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585
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促使其服判息诉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判后答疑”制度,使案件的上诉率、投诉率明显降低,结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率稳步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以来,该院的案件上诉率为7.85%,投诉率为0.16%,无一起再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其中投诉率、再申诉和申请再审率均居全市11个基层法院首位。
判后答疑制度规定,当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异议、疑问时,由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以有效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由原合议庭审判长或庭长主持答疑释惑;当事人不服的,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与原承办法官共同接访解答,直至院领导参与。同时,在判后答疑过程中注重做到“五个结合”,即:法官主动询问与当事人提问相结合;判决书中附上法律条文与当面释法相结合;辨法析理与借鉴民俗相结合;判决书直接送达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相结合;判后答疑与案后回访相结合。
通过判后答疑,增强了法官的预防意识,提升了其司法能力,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