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应拆迁合同引起的诉讼
作者:陈冲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951
本网南通讯:日前,南通开发区法院对一起应拆迁合同引起的诉讼作出判决,拆迁公司应未能及时履行拆迁义务,被法院确认承担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系加工承揽合同的关系。拆迁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拆迁公司没有及时完成拆除任务的情况下,某单位为了减少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与他人签订渣土清运协议,负责对渣土清运,从而保证了拆除地块的按时交付,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造成的渣土清运费应由拆迁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