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窨井盖也要坐牢房
作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857
本网常州讯:本以为偷几只窨井盖大不了关几天,结果却让被告人姜志超、蒋祥没有想到是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8年7月某天晚上,均为20岁的安徽来常人员姜志超、蒋祥在溧阳市溧城镇南门延伸路段嘉丰新城店面门口,采用自制铁钩撬窨井盖的手段,窃得人行道上的窨井盖5只,赃物价值人民币24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志超、蒋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经常有行人通行的人行道上盗窃窨井盖,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同时两人的行为均造成公用事业的财产损失,理应赔偿,故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