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604
本网徐州讯: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丰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人数占全部生效判决人数的75.2%,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收到明显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46件,其中适用快速审理结案的252件,占率达到了72.8%。
一是明确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为加快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节奏,该院制定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始终予以供认,可以启动快速办理机制。
二是实行轻微刑事案件繁简对口分流。对于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该院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小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小组和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小组,对案件实行繁简对口分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15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应当在20内审结;需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是建立外部协调工作机制。通过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调,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了一套轻刑案件办理的协作机制: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但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直接通知检察、公安办案单位迅速补充移送,尽量减少退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