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四个坚持”深入开展诉调对接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634
本网苏州讯:昆山法院以今年全省深入开展诉调对接为契机,不断创新思路,整合全院审判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诉调对接新模式,构建大调解格局,努力减少纠纷成诉率,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便民原则,深化巡回审判。先后在周庄、巴城等非法庭所在乡镇及较为偏远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现场法律咨询、预约接待、远程立案等工作,并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百村百案”巡回审判,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调解,就地开庭、宣判,并邀请当事人所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组织当地百姓旁听庭审,扩大宣传和教育作用。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不断上升趋势,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在交巡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后就近咨询,并专门制作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统一由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第一时间交由当事人填写,减少公告送达材料的情况,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从源头上解决被告到庭率低、受损方权益得不到赔偿等问题。不断完善交通事故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与公安交通、物价、保险等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邀请事故处理民警、保险理赔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有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开展共建活动。始终把审判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不断探索“诉调对接”的新方法,找准切入点,与周市镇政府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在共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及稳控联动机制、做好矫正与帮教工作、开展法制宣传等六个方面相互协作,发挥预防、发现、控制、调处、稳控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对该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提前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法院及时介入,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开展调处工作,依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共建以来,成功完成诉前调解280余起,对8家倒闭企业迅速实施了诉前保全,为辖区企业解决各类纠纷150起。
三是坚持不断创新,丰富调解方式。创新调解理念,丰富调解方式,注重调解效果,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意愿,灵活选择委托调解或邀请调解和协助调解的方式,聘任公安交警部门人员为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特邀调解员,聘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人员为调处劳动争议的特邀调解员,聘任妇联组织人员为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特邀调解员,聘任消费者协会人员为调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以镇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为单位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定期召开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例会,确定专门联络法官指导开展调解工作,畅通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与法院的联系渠道,指导人民调解更加有效地开展。
四是坚持不断探索,专设调解窗口。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并进的大调解格局,联合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在立案庭专设人民调解窗口,并相应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婚姻、抚养等适合人民调解的纠纷,在立案时经人民调解窗口合理引导,由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建立诉调对接快速转换模式,经诉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再转入诉讼程序,如当事人要求以法院调解书予以确认的,由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后出具调解书,诉前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诉讼解决的,快捷办理立案转入审判程序,审理中可向原人民调解组织了解其调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