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协助政府应对宏观经济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535
本网苏州讯:今年以来,张家港法院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预防化解工作,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变化对本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10月,张家港市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1.27亿元,同比增长32.6%,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208.95亿元,同比增长36.7%,全市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1.8%、21.2%和17.1%,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远远高于苏州市、江苏省的平均水平。
一、调研在前,建议在先,增强防范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面对今年年初案件突然激增的现象,我院党组及时转变理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进行专题调研,积极应对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审判工作的预见性。一是深入调研,提示风险。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从3、4月份开始,我院一把手院长亲自带队深入到保税区、外经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我市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调研,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及时指导企业科学运行,依法规避市场风险。4月中旬,专门召开了法院维护金融安全座谈会,对法院维护金融安全提出了六点意见,并和各大商业银行达成建立信用联动和执行联动机制的意向,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二是分析原因,建言献策。针对不可避免的经营风险和部分企业突然倒闭的现状,6月份我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集中力量对去年以来涉诉的14家企业开展专题剖析。通过分析特点,查找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即确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纠纷的五大原则:预防为先原则、迅速处置原则、依法处理原则、保护民生原则和维护稳定原则。同时建议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综合预防四项措施和主动应对五项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及时跟进,主动应对。我院的调研分析材料和司法建议于7月份上报市委、市政府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张家港市委黄钦书记、市政府徐美健代市长分别作出批示,立即将司法建议部署到基层党委、政府,要求各镇(区)及经委、社保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倒闭引发的群体性案件,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预警提示,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我院同时制定工作预案,确立了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实行扎口归类管理、优先保障工人工资、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等五项跟进措施,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为化解危机提供法律保障。之后,我院根据形势的发展,先后围绕“民间借贷案件的新特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农村标准型厂房承租企业老板失踪损害村委利益”,“加强欠薪预警及处置联动机制严防讨薪事件集中多发影响社会稳定”等专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次在我院上报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其中关于“加强欠薪预警及处置联动机制严防讨薪事件集中多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司法建议经张家港市委办公室上报省委办公厅,于今年10 月30日被省委办公厅《快报》2008第207期采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拿出意见,抓紧落实。
二、监控在前,预防在先,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我院建议市委市政府建好五张网络,做好监控和及时预警工作。一是建立银行信贷监管网络。通过银行系统形成信贷监管合力,互通信贷企业资金流转信息,对资金异常流转和拆东补西等现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防止潜在危机的发生。二是建立社保工资督查网络。通过社保机构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拖欠工资不能超过一个月的上限,及时发现企业支付工资上的不规范现象,防止拖欠大量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法院诉讼预警网络。通过法院审理的案件及时发现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债权债务的不正常现象,及早提出预警信号,防止个案纠纷导致企业突然倒闭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关联企业连锁反应。四是建立信访线索跟踪网络。通过大信访机制,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随访,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避免个别问题、局部矛盾扩大化。五是建立基层企业排查网络。通过基层组织摸清企业底数,对所在地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实时监控重点企业,一旦发现企业经营中的不正常现象,及时控制事态。上述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及时部署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大大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
三、宣传在前,引导在先,增强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和有序性。为最大限度避免企业突然倒闭带来的负面影响,我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引导工作,努力使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的少,控制得了,处理得好。一是加强引导,抵御风险。认真落实送法上门服务,院领导分组组织法官深入到大型集团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通过法制讲座、座谈会等形式,直接与经营管理者面对面交流,及时传达最新的法律精神,反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切实增强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共同抵御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是正面疏导,化解矛盾。组织法官深入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开展形势教育和法制宣传,让企业职工了解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切实增强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抵御市场风险意识和把握机遇意识,正确面对企业经营中的裁员、减薪和突然倒闭事件,减轻企业震荡对职工心理的冲击,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冲突。
三是精心指导,维护稳定。结合当前的严峻形势,积极指导基层组织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立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事件指挥,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基层工作者把握大局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在必要时果断采取措施,主动介入,控制人员,保管财物,稳控事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拖欠的工人工资,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