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民事案件调解效果确保案结事了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807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克服单纯强调案件的调解率做法,侧重于调解过程的效果,不但使案件的调解率得到明显提高,而且使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申诉、上访率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针对矛盾焦点,调解有的放矢。要求审判人员吃透案情,找准双方当事人走上法庭的原因,抓住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条文。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二是区别不同类型,适用不同方式。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对受理的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做到善于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使之互相谅解,并积极寻找和把握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共同点,逐渐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三是突出真情感化,把握调解技巧。要求法官在调解方式上学会利用“五心”开展诉讼调解。对待当事人要有公心、诚心、热心、细心和耐心。让当事人增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感。同时找准个案特点,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耐心疏导,,着眼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真诚打动当事人。
四是强化法律释明,促进案结事了。要求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对查明的事实要敢于认定,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同时在宣判时或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异议和疑问,由主审法官就案件审理中运用证据、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说明,通过向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