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项制度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602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立足职能,强化措施,通过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涉法信访调处机制,提升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信访案件统一管理制度。凡收到当事人来信、来访的案件,统一造册登记,确保信访案件接访到位。二是案件分流归口办理制度。凡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及时将案件分流到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专人负责,限期答复;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耐心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及时将案件移送主管机关,协助当事人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三是多元联合调处案件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由院长亲自接待;信访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院长统一指挥,各部门积极参与处理;必要时,借助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化解矛盾。四是办案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于办案人员主观存在故意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引起当事人上访的,该院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以此提高其工作责任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五是信访案件纠错赔偿制度。对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偏差和错误发生涉法信访案件的,如违反工作纪律、伤害群众感情的,积极认错并赔礼道歉;对确属错案的,依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