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丰县法院积极发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功能,充分整合资源,形成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成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该院在立案庭在立案接待中,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案件,且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向当事人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交由纠纷事发地调委会,对于调委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法院加强指导,积极配合调委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对已经立案的,邀请人民调解员走进法院,协助法官开展案件庭前调解工作。

二是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对一些历史累积性的疑难复杂纠纷和热点民间纠纷,法官下到案发地,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自身优势,实现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互补,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共同化解纠纷。

三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该院与县司法局在全县14个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聘任了各镇(区)调处中心的主任为“诉调对接信息联络员”,法院指派一名有调解经验的同志和三和驻镇法庭庭长巡回办公。从而建立起了覆盖县、镇、村(社区)三级的对接网络,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