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行政庭三项措施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作者:徐晔桦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456
本网南通讯:行政审判是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促进机制,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职责。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的过程中,如东法院行政审判庭在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的基础上,通过三项措施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促使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纠正行政行为瑕疵,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先后接受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局、劳动局等七家行政执法机关的邀请,对这些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就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处罚主体认定、取证、处罚依据、行政措施、处罚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准确地掌握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基本知识、实施要点和规范要求,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符合行政诉讼要求的取证规则,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对近年来引起行政诉讼的原因,特别是对由于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问题而引起诉讼的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另外,还以具体的案例为载体,以案说法,加大对行政机关、广大群众的宣传指导力度。
2、发送司法建议,纠正行政执法瑕疵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只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事实上多数行政机关,无论其败诉胜诉,在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上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该院行政审判庭根据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对重大案件、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案件实行诉后司法建议制度。去年,该庭就进一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向如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了司法建议;今年,该庭又先后针对一起不服行政许可案在法律的适用、证据的采集等方面向如东县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针对不服南通市如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就撤销行政处罚后相关事宜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另外,该庭还直接在裁判文书中指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时的行为瑕疵,提醒行政机关加以纠正。
3、定期工作回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针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该院行政庭人员先后走访了全县十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收集他们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和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并对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解答。该项措施,不仅有效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也实现了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双向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目前该县国土资源局、城建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均已把与法院的工作联系作为其部门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提升了全县的行政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