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徐州贾汪区法院塔山法庭处理了一起没有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处理结束后,原告王某感叹:都是不懂法惹的祸,这样的误会今后不会再发生

王某与赵某从事大蒜买卖生意,双方货款交接不断,合作关系甚是融洽。20077月,赵某因缺乏流动资金向王某借款10000元,碍于双方系合作伙伴,王某未要求赵某出具借条。后王某向赵某提起借款之事,并要求归还时,赵某竟已忘却,矢口否认借款。王某震惊之余,采用录音与赵某交谈、对帐,赵某仍对借款含糊不清。王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借款10000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首先阐明双方当事人要诚实做人,诚信做事。通过耐心疏导,双方理清思路,结合谈话录音,仔细回顾每笔业务,近一个小时的结算,赵某终于心悦诚服地承认借款事实,并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对自己忘记要求赵某出具借条的失误而懊悔,同时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赵某回心转意的行为感到高兴,当庭表示,赵某只需给付借款5000元,自愿放弃5000元作为粗心大意的教训费。最终,这起因无直接证据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在法官的悉心梳理引导下,查明了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