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戚墅堰法院审结常州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作者: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1132
本网常州讯:日前,常州戚区法院审结了常州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告人张峰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网上追逃故意杀人犯赵雪海(住徐州市鼓楼区)的父亲赵玉华通过张峰的舅舅陈兴志找到了时任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怀德桥派出所民警的张峰,要求张对赵雪海来常州投案自首之事给予关照,张峰允诺帮忙。同月,赵玉华、陈兴志等人在怀德桥派出所张峰办公室,张峰把网上追逃赵雪海的信息调出给赵玉华等人看。同时,为便于张峰协调赵雪海案件,赵玉华送给张峰人民币10000元。后被告人张峰将赵玉华欲带赵雪海投案自首一事向怀德桥派出所分管所领导汇报,所领导指示其负责敦促赵雪海来所投案。
同年5月,在张峰办公室,张峰将赵雪海同案犯侦查卷宗中的部分物证照片给赵玉华、王桂娥夫妇看,张峰同时告知赵玉华,如果赵雪海精神有什么毛病,可以得到从轻处罚。赵玉华即对张峰说赵雪海曾患有狂躁症,但病历遗失。被告人张峰即暗示赵玉华为赵雪海伪造病历。赵玉华即伪造了赵雪海曾患有狂躁症的病历。同年6月,被告人张峰退给赵玉华人民币7000元。
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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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张峰向常州市公安局纪委退出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峰身为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公安民警,在接待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过程中,为使其逃避应有处罚,泄露案情,并教唆犯罪分子作虚假供述,阻碍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