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出院后死亡 关联性遭司机置疑
作者:邓文瑶 倪如倩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949
本网无锡讯:车祸受伤者经治疗后出院,一个多月后,再度入院治疗并死亡。伤者的死亡与事故的关联性遭到司机的置疑,法医鉴定认为事故与死亡有关联性。江苏省无锡南长区法院依法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
2007年11月,徐强驾驶摩托车撞倒了正在行走的张扬,致张扬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扬入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诊断结果为:脑挫裂伤(双额)。08年1月,其再度住院并于一周后死亡。嗣后,张扬的妻子及几个子女将徐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张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法庭上,徐强辩称:原告主张的护理期、营养期80天并不合理。张扬经治疗已经出院,其是第二次住院后才死亡的,与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
嗣后,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所对张扬的护理、营养期限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护理期、营养期80天基本合理。同时司法鉴定所解释:张扬第一次住院到死亡共80天,虽然出院20多天,但对一名颅脑外伤的病人而言,如果没有死亡,可能还不止80天的护理和营养期限;并且,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脑外伤与张扬的死亡有关联性。
审理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交强险的赔偿外,徐强再支付几名原告包括诉讼费在内的人民币3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司法鉴定所确认交通事故与张扬死亡有关联性,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徐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扬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6722元,由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58000元,徐强赔偿人民币35321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