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解司法难题,改善司法环境 徐州市委为法院科学发展办实事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802
本网南通讯:为了使全市人民法庭能够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人民法庭要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依法促进和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和农民保障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农民财产权、居住权和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和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依法保障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依法妥善处理涉农民工的各类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农民工权益,依法纠正和制裁侵害农民工权益和违法用工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案件,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以和谐司法为目标,积极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规范司法示范庭”、“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开展便民立案、司法救助、巡回审判、“审判进乡村、进社区”、假日审判等司法为民工作,以公正、文明、廉洁、规范、亲民的司法形象,营造和谐司法氛围、法治氛围和群众基础;将调解作为解决涉农案件的首选方式,提升涉农案件和谐司法效果。对群体性、易激化、适用法律困难和事关全局等案件,要着重调解,争取调解解决。采取附加制约条款、调解后回访、督促履行等多种措施,提高义务人的主动履行率,突出“案结事了”效果;不断推进人民法庭调解窗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依托“诉调对接”网络,建立健全涉农案件传唤、送达、执行和信访息诉工作机制,提高解决纠纷合力,丰富解决纠纷手段,增进解决纠纷良好效果,破解司法难题;全面公开受案范围、受理条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发放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落实审判信息查询制度,赋予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增进诉讼程序和谐;恰当运用善良风俗于审判,保证裁判的妥适性,提高调解成功率、服判息诉率和裁判公信度,发挥善良风俗规范引导功能,增强社会自我预防和化解纠纷意识。
《意见》指出,全市基层法院要重视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工作,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人民法庭队伍;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人民法庭审判资源严重不足问题。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科学核定法院人员编制,补充审判资源。突出审判工作中心,科学评估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现有人民法庭审判资源;完善“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推广格式化裁判文书,提高审判资源的利用效益。配强人民法庭庭长,将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的年轻法官充实到人民法庭领导岗位。切实发挥人民法庭锻炼新人、培养骨干的作用,实现人民法庭队伍年龄结构优化,积蓄人才资源。为人民法庭逐步配备司法警察;争取财政支持,加大人民法庭履行职务的保障力度。保证人民法庭正常办案经费开支。根据人民法庭规范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要求以及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解决部分人民法庭物质装备陈旧、落后的现象,配好交通工具、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和安全保卫装备。适当增加人民法庭干警伙食补助和下乡补助。加强文化建设,为人民法庭购置书籍、电视、音响、健身器材、宽带上网等,丰富人民法庭干警的业余生活;加强基层指导,建立健全中级法院领导联系人民法庭制度、基层法院院领导挂钩办案、指导制度;完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以业务培训、调查研究、请示答复、个案指导、发改案件点评、判前意见交换等形式,发挥中级法院对下指导功能;加强审判管理,强化院长、庭长对人民法庭审判管理职责,定期分析、通报人民法庭审判态势,保证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