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项措施降低民事案件“发改率”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11-27 浏览次数:503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针对民事发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审判管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降低民事案件发改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1-10月,该院上诉案件改发率为2.62%,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发率下降了20.69%。
一是加强案件质量事前监督。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注重对评查结果的利用,通过对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信息反馈,增强了法官对评查结果的重视和差错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审判案件质量。
二是强化合议评议制度。严格评议的规则、评议的内容及评议的程序。做到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规范有序地进行,要求主审法官评议前拟写庭审提纲提交合议庭评议、讨论。在案件评议时,充分调动合议庭成员的整体作用,对评议时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要求提交审委会讨论,以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最终目的。
三是规范判决案件的签发。明确审签质量责任,规定凡判决的案件一律要有审判人员的阅卷笔录,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主管院长参加。签发法律文书时,庭长、分管领导、认真负责把关,努力做到法律文书零差错。
四是注重案件二审配合。及时整理提交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卷材料,二审期间,对中院提出的问题、交办的事项,及时认真地回复、办理。对二审发改案件,深入研究上级法院指导性意见,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努力减少二审发改率,。
五是严格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被确定为错案的责任人,严格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追究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