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法院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作者:严雪平 时恩霞 发布时间:2008-11-27 浏览次数:643
本网苏州讯:近年来,昆山法院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力度,整合全院审判资源,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探索诉调对接新模式,构建大调解格局,减少纠纷成诉率、化解矛盾于萌芽,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探索便民审判方式,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巡回审判。2006年以来,先后在周庄、巴城等非法庭所在地乡镇及较为偏远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现场法律咨询、预约接待、远程立案等工作,并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百村百案”巡回审判,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调解,就地开庭、宣判,并邀请当事人所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组织当地百姓旁听庭审,方便百姓诉讼的同时取得了审理一案,宣传一方,教育一片效果。同时积极参与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以镇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为单位的人民调解指导
员制度,定期召开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例会,确定专门联络法官指导开展调解工作,畅通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与法院的联系渠道,指导人民调解更加有效地开展。
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有力推进“诉调对接”深入开展。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不断上升趋势,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在交巡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后就近咨询,并专门制作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统一由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第一时间交由当事人填写,大大减少了公告送达材料的情况,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从源头上解决了被告到庭率低、受损方权益得不到赔偿等问题。不断完善交通事故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与公安交通、物价、保险等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邀请事故处理民警、保险理赔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有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审理、宣判,运用生动鲜明的教育形式,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今年交通巡回法庭共审理300件,调解300件,占100%,共就地开庭审理30余件案件,旁听群众近千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坚持开展“诉调对接”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不断探索诉调对接的新模式。今年4月份以来,该院找准切入点,与周市镇政府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双方在共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及稳控联动机制、做好矫正与帮教工作、开展法制宣传等六个方面相互协作,全面发挥预防、发现、控制、调处、稳控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共同开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今年7月份,该镇一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突然宣布停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均担心利益受损,情绪激动,扬言上访,该镇政府提前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法院及时介入,在了解公司财产状况后,迅速实施诉前保全,为后续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依法及时保障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共建以来,成功完成诉前调解280余起,对8家倒闭企业迅速实施了诉前保全,为辖区企业解决各类纠纷150起。
该院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并进的大调解格局。今年9月份,该院联合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在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并相应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法院在立案时进行审查,对婚姻、抚养等适合人民调解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窗口合理引导,由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并聘任公安交警、工会、劳动、妇联、消协等部门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发挥专业和行业的优势,取得更好的调解效果。王某第三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经过人民调解窗口的引导,两人同意去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一开始两人矛盾很激烈,调解员先后四次组织进行调解,并邀请妇联人员一同参与调解,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经过了解,发现他们争议的焦点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李某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能力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李某有一套房产,调解员建议通过分割房产补贴王某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并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选择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人民调解室9月份成立以来,已经受理57件,调解结案15件,共组织147人调解130次,有效减少了成诉,分流了法院部分工作量,节省了审判资源,同时为当事人避免了诉讼程序,节省了时间,减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