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刑事案件服判息诉工作
作者:谢福志 发布时间:2008-11-26 浏览次数:807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刑事审判服判息诉率,收到明显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6件493人,无一起涉法上访事件发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推行审前告知制度。在向刑事案件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将起诉书涉及到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法律条文、审理程序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项诉讼权利告知被告人,使每一个被告人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自觉接受法院判决,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
二是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抓住争议焦点、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居中调解。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出发,把握分歧的实质,以双方已经达成的一致点为突破口,引导双方认清责任和利害关系,鼓励当事人用诚意化解矛盾,为案件刑事部分的顺利审理以及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根据犯罪原因、规律和特点,正确把握“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既充分发挥政策感召力、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又坚持依法准确惩罚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提高被告人的服判。
四是推行刑事审判“判后释法”制度。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宣传相关刑事政策,加强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合理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此外,法官注重做好上诉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从情理角度,引导被告人换位思考,多方位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教育工作,促使上诉人自觉接受法院判决,主动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