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前女友交新男友 “呷醋男”饭店外刀捅情敌
作者:孙重光 龚甬钰 发布时间:2008-11-26 浏览次数:1058
本网无锡讯:因不甘心分手后前女友又交上了新男友,杨某竟举刀捅向情敌。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杨某于1990年与女友相识并同居在一起,但两人一直未登记结婚,2007年底女友离开了他。经打听,杨某发现原来女友与己分手后已交上了新男友,并已同居。见挽回女友无望,杨某将痛恨转嫁到了“情敌”身上,扬言要杀掉该男子,该男子也不示弱,喊了两个朋友打了杨某一顿。
今年7月14晚,杨某喝了点酒,想到此事不由怒火中烧,由于正好知道这天是女友新男友的生日,杨某猜测女友会和他一起庆祝,便在家中翻出一把尖刀,来到了女友租住地附近等待,想给该男子一点教训。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到人影,杨某便准备离去。结果走到路旁的一饭店前,恰好碰见一起走出来的女友和新男友。情敌相见,分外眼红。杨某拔出刀冲上前去,先用刀砸了该男子一下,接着朝男子的腹部乱捅了几刀,随后赶紧逃跑。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发现胃部前后壁被刺穿,腹膜被刺破,经法医鉴定属重伤。第二天早上,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杨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