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丰县人民法院门外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热闹非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养鸭户李为民和家人将一面上书“扶弱为民,秉公执法”的匾额送到法官手中。用这种最朴素的方式表达对好法官的感激之情。李为民真诚地连连说道:“谢谢法官为我们追回养鸭款!”

2008321,丰县华生食品公司的业务员马军前往丰县宋楼镇养鸭户李为民家中购买鸭子,经结算,2400只鸭子价款合计52886元,马军并未当场付款,称过两、三天再结账,便将鸭子拉走。5日后,李为民到丰县华生食品公司索要鸭款,孰料华生公司告诉他说鸭款已由马军领走,让他找马军要钱。李为民多次找马军,得知马军已经不在公司,不知去向。无奈之下,李为民以马军系华生公司的业务员为由,要求华生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华生公司以马军于200821就辞去了公司的工作,交易时马军不是公司的业务员,马军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付款,李为民遂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讲明法律规定,但华生公司的董事长彭由斌躲避不见,其委托代理人则始终以马军在收购鸭子时不是公司的业务员为由进行抗辩,不接受调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军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由华生公司承担,依法判令被告华生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为民鸭子款52886元。鉴于此案的被告抵触情绪较大,为促使其服判息诉,主审法官决定对其“判后答疑”,将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之后,供其对照,并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了华生公司的董事长彭由斌,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彭由斌表示:“以前我对法律规定不清楚,现在法官亲自来解释法律,解决了我心中的很多疑问,法官判后答疑,我输得心服口服!”随后,彭由斌当场将鸭子款交给法官。李为民在领取5万余元鸭子款后,非常感激,当即制作了锦旗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