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宽严相济审理刑事自诉案件
作者:李海峰 发布时间:2008-11-25 浏览次数:502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自诉案件业日益增加。睢宁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释明法律,主持调解。自诉案件多为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双方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且被告人多为初犯、偶犯、一时义愤,主观恶性不大,为法院调解工作提供了可能性;自诉人对于遭受的损失,往往急需获得被告人的赔偿,这也要求法院通过调解使被告人及时履行,以挽回损失。藉此,主审法官细心向自诉人和被告人释明法律,努力主持调解、定纷止争。
二、严格审查,移送侦查。严格审查案情,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情节严重,而自诉人举证能力有限的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使其进入公诉程序。在查清事实、抓牢证据的基础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坚决避免因外界因素对自诉人的干扰而达成所谓之“和解”,而姑息放纵被告人、辱没法律尊严。
三、注重研讨,及时判决。该院注重对刑事案件的讨论,团结集体力量,运用集体智慧,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坚决杜绝片面追求调解率而“强迫调”,甚至“求着调”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的现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对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则坚决予以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