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群体件案件因其具有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等特点,一直以来都很难处理,而此类案件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高淳法院漆桥法庭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在实践中总结了四项措施,妥善处理了大量群体性纠纷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讲求效率。该庭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首先强调一个“快”字:到达案发现场快,立案、保全、送达快,力争在短时间内稳定事态,缓和当事人情绪。该庭要求,对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党委、政府要求法院协助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材料齐全的,必须在半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当天完成保全工作。

找准角度。针对不同性质的群体性纠纷,该庭找准解决问题的角度:一是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充分掌握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底线,使当事人对涉案争议的法律知识全面了解,从而得到沟通,相互谅解;二是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找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使当事人化解积怨。

把握分寸。针对群体性纠纷利益诉求多元化、涉案群体多元化的特点,该庭牢牢把握法律和政策尺度,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政策的要求,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特别是在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执行中,依法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措施,既努力把案件执行到位,又防止因为采取强制措施而导致矛盾激化。

讲求艺术。该庭在处理群体性纠纷过程中形成了“四先四后”工作模式,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解决方法。一是先急后缓。对情况紧急不利于案件审理执行的,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对立严重的,适当缓和处理。二是先轻后重。对部分对抗情绪轻微、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先做工作,使这部分案件先行处理,以带动其他案件的处理。三是先弱后强。对案件涉及弱势群体、下岗职工的,优先处理。四是先调后判。对所有群体性纠纷案件都先做调解工作,立案调解、庭前调解、执行和解、村委调解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即使无法调解的案件,也努力做好法律解释工作。

今年以来,该庭凭借此四项措施处理了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商品房买卖等类型的群体性纠纷案件5件,涉及农民、职工等200多人,调解撤诉率在100%以上,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申诉上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