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严格规范法官与代理人关系
作者:杨绪川 徐金侠 发布时间:2008-11-24 浏览次数:561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活动中,结合司法规范化建设,从规范法官与代理人关系入手,采取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一是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认真做好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法律服务业的情况统计,建立档案资料,严格限制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在本院代理案件的范围,避免法院工作人员为自己亲属介绍案件,影响司法公正。
二是明确本院离退休、辞职的工作人员和被辞退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本院从事代理活动,防止人情因素干扰审判和执行。
三是凡涉及本院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为当事人的案件,在立案时严格把关,原则上提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消除对方当事人顾虑,同时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四是定期做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情况统计分析,对在固定法官承办案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律师提请主管院领导予以关注,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引导、监督,杜绝法官和律师形成特殊的合作关系,发生司法不公、不廉现象。
五是对涉及人民陪审员近亲属的案件,也要求陪审员回避,并予以跟踪监督。通过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规范法官和代理人的关系,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