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民一庭四项措施完善诉调对接制度
作者:汤峰 发布时间:2008-11-24 浏览次数:480
本网宿迁讯:宿城区法院民一庭从“诉调对接”工作载体、工作程序、对接范围、工作制度以及与其他机关的协调配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定分止争的功能更加完善,维护稳定的效果更加突出。
第一,进一步扩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统筹协调“诉调对接”工作相关事宜;针对交通事故在整个社会事故当中是第一事故的情况,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 ;针对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设立固定合议庭。同时设立专门的调解法官,从各行各业中选聘特邀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员网络,发挥一部分调解经验丰富,了解社会民情的法官和社会人士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诉讼调解和大调解的有效衔接。
第二,进一步拓展“诉调对接”工作范围。除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已经纳入对接范围的民事案件外,还把医疗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事案件纳入“诉调对接”的范围。除了与司法行政、工会、妇联等机关和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外,还深入开展诉讼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社团组织调解之间对接的有效途径。
第三,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诉调对接”工作的理念、主体、具体措施和调处效力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地推动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主动与检察、公安、司法、信访、房管、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沟通,整合工作资源,实现双向互动和信息互通。发挥大调解的预防功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做好矛盾排查和预警工作,对于苗头性、突发性、尖锐性、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进一步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争取党委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的帮助,协调处理矛盾易激化案件。及时主动汇报“诉调对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会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诉调对接”工作的财力支持和物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