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今年以来,苏州金阊区法院在“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整顿活动中,定期对法官庭审纪律实行督察,切实抓好“五个严格”,促使全院庭审活动更加规范化。

一是严格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法官在开庭前要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制定庭审提纲。对个别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成员均应阅卷,必要时组织庭前合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案,确保庭审查清案件事实。

二是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排期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庭,不得随意更改或推迟,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开庭时间的,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因审判人员不遵守开庭时间,造成当事人投诉、影响案件审结等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是严格遵守庭审程序。庭审中要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注意引导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高诉讼效率,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发言,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

四是严格维护庭审秩序。要求审判人员庭审时不得任意接听或回复电话、无故中途退庭以及在听取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时,从事其它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同时,对于不遵守法庭秩序和纪律的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做到及时劝阻和制止,依法作出适当处置,切实维护法庭尊严和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五是严格庭审监督考核。建立庭审考核机制,将法官遵守庭审的情况纳入岗位责任考核体系,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反庭审规范的行为,及时归纳庭审中的存在问题,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扣除办案津贴等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庭长也要承担连带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