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和谐司法、文明诉讼是新时期的司法追求,理性诉讼、明理守序也是每一位当事人和其他旁听人员应当做到的,妨碍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1120,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妨碍诉讼和办公秩序的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亲属王X、罗X、梁X、王X、卢X五人分别作出了3-10日司法拘留的处罚。

20081120,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林某离婚纠纷一案,根据法庭预先通知的开庭时间,定于当日920分在该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在开庭前,915分左右,上诉人王某的哥哥王X与被上诉人林某的亲属罗X及其朋友梁X、王X、卢X在法院大门外发生争吵、辱骂及厮打,继而王X等四人又追到院内与王X进行互殴,引来众多过往路人围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诉讼秩序和办公秩序。

为惩制违法、警示他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