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因经济拮据而心生歹念,19岁小伙连续四次抢劫发廊女,其中一次还对受害人进行了强奸,最终因行迹败露被送上审判席。近日,江阴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年仅19岁的陈某高中毕业后,在父母的安排下进入当地一家工厂车间上班,由于刚参加工作,工资收入并不高,但是陈某花钱厉害,因此经常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陈某碍于面子,工作后就不愿向父母伸手要钱,可是所挣的工资又不够花,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去抢劫。考虑到发廊女来钱快,而且出了事也没脸报警,便最终决定朝发廊女下手。

为了给自己壮胆,同时确保万无一失,陈某还找来同龄朋友小伟帮忙。2007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经过合谋后,陈某和小伟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等工具,来到市区某发屋,叫了一名小姐进入包房,采用捆绑、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劫得受害人现金和手机,钱物合计人民币560余元。尝到甜头后的陈某见受害人果然没有报案,蛰伏了2个多月后,便再次独自作案。20082月初的晚上,陈某来到市区另一家发屋,采取同样手段对发廊女实施抢劫,劫得钱物500余元,之后一发不可收拾,从20082月到200836案发,陈某连续作案三次,共劫得钱物共计1600余元,其中一次见受害人长得有几分姿色,还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钱财,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小伟因参与共同抢劫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