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规范执行案件分配提高执行工作成效
作者:王民报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536
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以规范执行案件分配为杠杆,切实增强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促进执行工作成效。
一是规定执行案件分配实行按号依序轮流分配到执行人员,合理保持承办人员案件均衡。
二是凡申请人指定承办人的,具备承办人执结数、执结率两项指标在上月业绩排名中须在中间位次以上,未结案件数须在中间位次以下,承办人同意接受指定的条件,经审批方可决定由申请人指定承办人承办。
三是终结恢复执行、备案转执行的,由原承办人办理,防止终结恢复执行、备案转执行谁都不愿意办理的问题出现。
四是承办人在办理互为义务、分期履行等案件过程中,新立的相应执行案件由原承办人办理,保持案件执行的连续性和衔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