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五项措施应对人情案
作者:胡正义 张晓军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463
本网徐州讯:为有效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睢宁县法院用制度促公开,以制度保公正,五项措施处理人情案。
一是落实法官回避制度。要求法官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谋取私利。法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因情况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动接触上述人员,可能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要及时向组织说明或主动回避。
二是规范领导阅批制度。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涉案反映材料,不得做出实体处理或者倾向性意见的批示。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办的,应逐级转递,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院领导不得向承办人就个案私下打招呼,施加不当影响。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着重强调院领导与部门干警之间的监督制约,干警发现领导班子或者部门负责人有违反规定的,应报院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发现下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纠正措施。
四是建立说情送礼备案制度。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送礼的,应坚决抵制并告知法律规定。拒礼、拒贿、拒请、拒情,要登记备案,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五是实行接待公开制度。睢宁县法院建立接待中心专门用于法官接待当事人,让接待公开、明朗化,禁止任何非本院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使当事人真正信任法官,树立法院的公平正义形象。